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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分子黄之锋:我被抓只是时间问题

  [文/观察者网 龙玥]乱港分子黄之锋近期曾两度拒不认罪,但面对香港国安法的震慑,他还是“虚”了。   “我被抓似乎只是时间问题。保障我个人安全的时间已经不多了。”8月27日,面对英媒《金融时报》的采访,黄之锋一边担心被捕、被关监狱,一边又开始卖惨,扭曲解读香港国安法。   黄之锋声称,一旦他被逮捕,“可能会立即被引渡至中国(内地)。”他还污蔑中国内地有“黑监狱”:“很多人问我:你准备好了吗?我说当然没人会准备好在中国的‘黑监狱’里被永远判刑。”   然而,香港国安法全文中并无“引渡内地”的说法。该法第55条与56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管辖权:(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在含有上述情况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香港国安法规定,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但到了这个时候,黄之锋在采访中仍坚持污蔑香港国安法损害香港“自治”,还表示许多国际企业出于对香港司法独立的担忧正考虑离开香港。他声称,中国内地甚至将香港国安法的权利延伸至海外。   黄之锋污蔑称,“6月30日晚11点以后(国安法落地时间),香港便不再是香港。”当被问及为何没有试图逃到国外时,黄之锋继续嘴硬说道,“除了要战斗到最后一刻,我相信保持当地抗议势头也非常重要。”   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当天,我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就表示,这是“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实践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好事、喜事。有香港国安法托底,香港必将更加繁荣稳定,“一国两制”必将行稳致远,广大香港市民和国际社会都将从中受益。   而香港国安法针对与惩治的是极少数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组织与个人,保护的是大多数市民合法权利和自由。一众乱港分子也因惧怕香港国安法而“逃之夭夭”。   长期以来,黄之锋劣迹斑斑。作为前 “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他明目张胆勾结外国势力、疯狂攻击和抹黑“一国两制”、煽动纵容暴徒搞乱香港,是去年香港“修例风波”中的乱港头目。   近期,黄之锋因拒绝签署“基本法”确认书、拒绝声明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被取消香港立法会选举的提名。此外,7月6日,在遭指控涉嫌“煽惑他人、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时,黄之锋却拒不认罪。8月5日,黄之锋继续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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